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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新和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相关规定,对关于阜新和峰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肖雪丹 024-6278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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