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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和《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8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3月3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决定。

  《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实施以来,为规范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和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2020年1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其中的诸多规定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2021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将《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列为废止项目。我厅按法定程序向省政府报送了《提请废止<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的请示》。经省政府审核,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废止两部地方性法规。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content-99b6fa1717064aefab1dbb75cba035c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