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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自然资源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度自然资源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厅政策法规处。

  2021年7月2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度自然资源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立法进程,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自然资源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省自然资源工作实际需求,以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立法重点,全面完成年度立法任务,推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年度重点立法任务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

  工作安排: 3月,与省司法厅对接修法相关事项,征求意见建议;4-5月,研究讨论修改草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意见;6-7月,与省司法厅共同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提请省政府审议;12月,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立法工作组其他成员处室。

  2.《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修改)

  工作安排:1月,提请省政府审议;3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已通过)。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政策法规处。

  3.《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废止)

  工作安排:1月,提请省政府审议;3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已通过)。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4.《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工作安排:8月底前,配合省牵头部门做好立法调研、条例起草和修改等工作;9月,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责任处室:执法处、政策法规处。

  5.《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修改)

  工作安排:3月底前,召开立法专题会;4月,提请省政府审议(已报省政府)。

  责任处室: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处。

  6.《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工作安排:2021年11月底前,开展立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形成立法草案初稿;2021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列入2022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2022年12月底前,积极争取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实施。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政策法规处。

  (二)谋划储备自然资源重点领域立法项目

  根据上位法要求和修订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及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部署,精心谋划《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安徽土地监察条例》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修改工作,做好相关立法项目储备。

  责任处室:矿业权管理处、耕地保护监督处、执法处、政策法规处。

  (三)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统一部署,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清理和“立改废”相关工作(清理意见已报送)。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处室。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高质量完成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责任处室要对照立法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责任到人。政策法规处要及时掌握了解审议类项目的起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5890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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