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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等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和《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简化矿产资源开发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黔自然资发〔2021〕5 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将《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暂行)》和《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暂行期为三年,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审查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7〕1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7〕2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工作指南.pdf

  贵州省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pdf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7/t20210715_6902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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