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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公告

   

  自治区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决定开展自治区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自治区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以外的测绘资质均需进行复审换证,复审换证期间,原资质证书持续有效。

  二、申请方式

  测绘资质单位应按照申请时间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中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使用原有账户信息登录)。同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实地核查,乙、丙、丁测绘资质单位向所属地(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实地核查。

  三、申请时间

  全区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全区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在2021年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各测绘资质单位应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测绘资质政策法规”栏目中认真学习“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后,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材料;

  (四)技术设备的所有权材料;

  (五)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材料;

  (六)单位测绘技术和质量管理材料;

  (七)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材料;

  (八)申请甲级测绘资质需提供测绘项目业绩材料;

  (九)自治区外取得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认证材料;

  (十)2002年前取得学历证书的新增技术人员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工作安排

  (一)申请。各测绘资质单位应按照申请时间提交复审换证申请。

  (二)受理。在申请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决定作出后,将测绘资质单位的相关信息(详见《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附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审查。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四)决定。经审查及公示均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合格的决定。审查通过的,直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同时收回原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审查不通过的,出具相应的复审换证审查结果告知书,并要求限期内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

  (五)公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审查结果分批次公告审查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原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提交甲级复审换证申请。

  (二)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提交乙级复审换证申请;原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符合新政策甲级资质标准的,可直接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三)测绘单位资质复审换证申请材料的有关附件应当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上传,扫描件要规范、清晰、齐全。上传前应对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充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核对原件、查阅档案和登录政府部门网站等方式核验,确保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经查实弄虚作假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严格执行新政策,增加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做好新旧政策的有序衔接过渡。同时,与自然资源部密切沟通,深入理解政策文件,为各测绘资质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时伟强 宋智勇 常博

  联系电话:0991—8815455(兼传真)、2662977

   

  附件: 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

   

   

   

                             2021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107/4f79351f75b442f7b09c18cc7e8b74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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