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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声明(2021)字第(1727)号

发布时间:2021-08-07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1)字第(1727)号

  龙锐聪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房地产权证号

  备注

  1

  龙锐聪

  南岸区图强村452号6-3

  渝(2020)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280794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6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xx_186/tzgg/202108/t20210806_9552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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