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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声明(2021)字第(2360)号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1)字第(2360)号

   

  高*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序号

  证载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备注

  1

  高*

  南岸区学府大道21号18栋11-1号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542277号


   

   

                         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xx_186/tzgg/202111/t20211110_994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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