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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不动产 202111101050791号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权证/证明遗失、毁损声明

  九龙坡不动产 20211110105079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房屋之权利人已经书面声明原权属证书/证明遗失、毁损,即日起作废:

  权属证书/证明种类

  及编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渝(2017)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038103号

  黄*

  2021-11-10




                    

  2021年 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xx_186/tzgg/202111/t20211110_9944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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