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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8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作者:佚名

  北京汉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委在资质动态监管中发现你单位现有人员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现将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材料要求

  (一)企业整改报告(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申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法人委托书1份。

  下列材料需提交申请时需携带原件(身份证除外,若身份证未使用身份证扫描仪上传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报窗口进行核验。

  (三)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六)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七)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主导专业及需考核工作经历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八)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的企业社保证明。

  (九)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说明,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十)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

  二、整改期限及有关要求

  责令你单位限期3个月整改(自文件送达之日起)。你单位应于整改期内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二层A区,我委将对整改材料进行复查。如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我委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zhengwuxinxi/tzgg/sj/202201/t20220105_2582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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