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42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激发乡村振兴活力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委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推深做实“百千万”工程,创新政策支持,探索发展路径,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35.5万元,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1962个,占比12.3%。
一、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一是选优配强乡村干部。以乡镇领导班子、村“两位”换届为契机,突出政治标准和干事导向,切实将有干劲会干事、懂发展善治理、能够团结带领群众推进乡村振兴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后,平均年龄39.7岁、较上届较低1.62岁,大专及以上学历99.8%、较上届提高6.2个百分点,其中熟悉乡村振兴工作的5551人。村“两委”换届后,平均年龄39.2岁、较上届下降4.3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90.6%、较上届提高12.7个百分点,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人才、大学生等占62.6%。二是完善人才回流机制。通过提高待遇报酬、拓宽上升空间、加强关心关爱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岗位吸引力,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中“回引”3.85万人,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1686人,整体上提高致富带富能力强村干部的比重。同时,注重打好“乡情牌”“乡愁牌”,吸引优秀人才回乡创办合作社,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三是开展系统性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突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村级集体经济等重点内容,分级分类抓好乡村干部任职培训和全员轮训工作,重点上好理论课、业务课、典型课、现场课、廉政课等“五堂课”,帮助他们提能力、强本领,确保会干事、不出事。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培训乡镇干部、村“两位”干部11.2万人次,其中省级示范培训235人次。今年9月底前将所有乡村干部轮训一遍,以后每3年集中开展一轮。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委组织部,持续加强对乡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创业,为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关于抓好示范带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厅指导各地根据每个村的资源禀赋条件,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形成了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股份合作型、服务创收型等模式,并遴选100个典型案例编印成册,示范带动各地集体经济发展。一是资源开发。各地探索利用集体耕地、林地、“四荒地”、 水面、滩涂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农业、林业经济、特色种养等,或者通过整合资源、租赁发包的方式,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资产盘活。各地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把村里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闲置固定资产、公益性资产等,探索通过租赁承包、兴办集体经营项目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三是产业带动。有条件的村,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做优特色产业,或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发展特色民宿、休闲农庄、生态旅游等项目,打造特色村落,增加集体收入。四是股份合作。各地通过“三变”改革,将集体闲置的资源资产资金入股到优质企业等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乡村一二三产业,村集体按股份比例享受产业增值收益。五是服务创收。鼓励村集体从事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农资供应、加工销售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或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或提供家政保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拓宽集体增收渠道。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更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集体经济发展作用。
三、关于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近年来,我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全面确认集体成员身份,成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建起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了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各负其责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一是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通过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给集体成员,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机制。我厅印发“三变”改革规范合同协议文本,指导村集体与企业等经营主体签订规范合同,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严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集体经济事项审批审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皖农经函〔2020〕766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加强基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村级事务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事会以及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利与责任。对集体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资产运营等重要事项,执行“四议两公开”,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定出台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连续3年共选择69个县(市、区)、290个村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发展成效以及运营管理、风险防范等进行综合评估,摸清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省里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要求,指导村集体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收益分配办法,有条件的村可按持有本社经营性资产股份(份额)分红,让广大村民分享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红利。2021年,全省有925个村实现现金分红1.9亿元,村均20.49万元,切实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指导各地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收益分配制度和资产管理监督制度,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经管总站
联系电话:0551-62616122、62613033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6263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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