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畜牧总站关于“地方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建设项目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及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批复要求,云南省畜牧总站将以公开询价方式,确定“地方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诚邀各单位对该示范点建设项目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内容
建设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改造提升养殖场地方猪养殖雨污分流、饮污分流、清污分流、干湿分离;污水收集贮存就近就地肥料化利用、粪便堆放处理设施设备,实现养殖场“四分四防两配套”。
二、投资规模
投资控制在8.5万元以内。
三、养殖品种
养殖云南“六大名猪”滇撒配套系、撒坝猪、滇陆猪、保山猪、滇南小耳猪、大河乌猪等地方猪优良品种。
四、养殖规模
地方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
五、配套土地
配套粪污还田利用土地100亩以上。
六、考核指标
1.粪污综合利用率98%以上;
2.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七、示范时限
2022至2024年。
八、其他要求
单位主体合法,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合法手续。
此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报价回执每页加盖公章,自行密封后于2022年6月24日16:00前送至云南省畜牧总站(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14楼1404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秋燕,0871-65653101
云南省畜牧总站
2022年6月21日
(拟稿人:王秋燕 审核人:夏海晶)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caigougongkai_0621/387677.html?cid=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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