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咨询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领导批示指示办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23号)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提高农业农村落实领导批示指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领导批示指示办理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领导批示指示办理有关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领导批示指示的办理,提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理领导批示指示办理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领导批示件,主要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有关部委领导、自治区领导、厅主要领导作出具体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不含领导一般性圈阅文件。

  二、办理流程

  (一)登记报告。收到上级领导批示件后,厅办公室及时编号登记,对领导批示的主要内容、收件日期、办理时限等做好记录,原则上收件当天报告厅主要领导(厅主要领导外出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报告)。

  (二)分办。厅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后,厅办公室及时根据来文单位、批示内容、涉及重点等进行分办,其中: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及自治区领导的批示件,由厅办公室呈送厅分管领导、分送承办处室(或厅属相关单位,下同);对厅主要领导的批示件,由厅办公室直接分送承办处室,并抄送分管领导。

  (三)承办。承办处室接到领导批示件分办处理笺后,请示厅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按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制定针对性贯彻举措,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并组织完成高质量的汇报材料。

  (四)督办。领导批示件办理期间,厅办公室采取电话问询、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如果作出批示的领导对办理结果有新的批示意见的,厅办公室应及时将批示意见转送承办处室,由承办处室进一步研究办理,直至办结。

  三、办理形式及时限要求

  (一)专题报告。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或者涉及重大问题、重要内容的自治区领导批示件,实行专题报告。承办处室在厅主要领导签批后20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送厅办公室审核,经厅主要领导审定后形成专题报告按程序上报。

  (二)月度报告。对需报送办理情况但没有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的自治区领导批示件,实行月度报告。承办处室在每月10号前,将上月收到的批示件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材料送厅办公室审核,经厅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三)限时报告。有具体时限要求的领导批示件,承办处室按时限要求办结。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限要求办结的,承办处室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厅主要领导的批示件办理情况,由厅办公室每半月汇总1次送厅主要领导阅知。

  四、责任机制

  (一)分级负责制。厅领导对分管处室承办的领导批示件办理负把关责任,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所承办的领导批示件办理负主要责任,承办处室具体经办人对经办的领导批示件负具体责任。在办理领导批示件过程中,各级责任人应切实担起责任,决不允许层层批转了事。

  (二)牵头责任制。领导批示件办理涉及多个承办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汇总,办理过程中主动与会办处室沟通协商,会办处室积极配合主办处室。厅办公室严格审核承办处室起草的文稿,发现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不符合领导批示件要求、办理质量不高的,退回承办处室重新办理。

  (三)通报追责制。厅办公室定期对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汇总,必要时进行排名,适时在厅党组会或厅行政办公会上通报,对办理时效强、质量高的承办处室通报表扬,对办文积压、时效严重滞后、人为造成紧急公文的承办处室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285692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咨询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咨询网 td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