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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边境地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05号)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市、那坡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为扎实做好边境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边境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边境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做好产业发展规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广西乡村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边境地区的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有针对性地集聚支持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县级“5”个、村级“3”个特色产业发展,建立主导产业目录,指导做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边境县(市、区)、乡(镇)、村培育发展“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扶持每个边境县(市、区)集中打造2—3个主导产业,进一步夯实“县有支柱产业、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致富项目”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支持保障粮食安全

  (二)指导边境地区落实好耕地地力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在产粮大县奖励、粮食生产激励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方面,对边境地区给予倾斜。优先支持边境地区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三、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三)根据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条件等实际,支持边境地区做大做强生猪、牛羊、渔业、茶叶、中药材等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精准扶持力度。

  四、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四)倾斜支持边境地区开展现代农业平台载体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示范园区创建项目。支持边境地区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水平和建立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对首次认定为四星级和五星级的自治区级示范区,按400万元/个和500万元/个标准给予补助,对监测晋级的自治区级示范区进行级差补助,对通过核验的五星级自治区级示范区予以相应补助。

  (五)结合出台扶持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边境地区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边境地区农业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农业企业向边境县(市、区)布局,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当地。

  (六)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农产品“二品一标”,提升农产品质量,优先支持靖西大果山楂、防城区金鲳鱼、东兴红姑娘红薯等特色农产品申请广西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认证。脱贫后5年过渡期内,对靖西市、那坡县、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全部免除绿色食品申报主体的认证审核费和标志使用费,减免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35%的认证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和注册费)。

  (七)积极指导边境地区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和农产品分级销售,帮助大新县、宁明县发展“广西好嘢”八角+桂圆数字化产地仓,推进农产品分级销售,提高当地农民生产效益。对边境县(市、区)已落实20%—30%利润返还、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健全、优先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开展农产品销售并符合标准新建的“广西好嘢”数字化产地仓设施,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衔接资金和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中安排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奖补。支持粤桂协作结对帮扶的边境县(市)使用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投资建设产地仓,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或股份产权归属按相关规定办理,所得收益统筹分配给村集体经济。

  (八)积极引导边境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主体,允许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补贴,对国家脱贫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主体,允许通过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进行补贴。鼓励边境地区在物流网络关键节点、农产品贸易吞吐量大的口岸、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产区等地集中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和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减少损耗,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九)鼓励边境地区依托边境地区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自治区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深化拓展农业功能价值。扶持东兴市、大新县、龙州县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精品园区。

  五、保障要素配套支撑

  (十)结合边境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突出绿色、富硒、长寿等优势,支持边境地区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促进现代种业发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动植物疫病绿色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与治理,推进边境地区绿色种养业发展。

  (十一)结合全区现代农业产业链招商工作,积极搭建农业招商平台,帮助和指导边境地区开展现代农业产业链招商,引导更多农业企业及重点项目落户边境地区,合力推动产业发展。深化粤桂协作,积极引导广东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产业向结对帮扶的边境县(市)转移,发挥其区位优势,促进产业互补。支持凭祥市开展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

  (十二)支持边境地区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推荐纳入“广西好嘢”品牌目录和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扶持边境地区培育一批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农业品牌。

  (十三)结合“桂品出乡”活动,优先安排边境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区内外各类综合性、专业性大型产销对接活动。优先组织边境县(市、区)优质特色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指导边境地区的大宗农产品开展应对疫情网络促销活动。推荐边境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质农产品参与“二品一标”、“圳品”、香港优质正印等标准认证,优先支持边境地区农产品与深圳市及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有效对接。动员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优先认购,工会优先采购边境地区农副产品。

  (十四)统筹厅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优先安排在边境地区开展技术培训活动。组织广西21个创新团队到边境地区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聚焦基础前沿、瞄准关键核心、破解产业堵点、释放创新活力,推动边境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支持靖西市、那坡县、大新县、宁明县实施中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提升边境地区基层农技人员的综合服务能力。优先支持8个边境县(市、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帮助边境地区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结合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面向边境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群体,扶持培育一批当地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十六)指导边境地区及时积极总结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经验模式、成功案例等,优先支持边境县(市、区)树立产业发展典型在全区范围宣传推广。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间,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请遵照相关政策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28566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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