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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农药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3号)

发布时间:2022-07-2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农办农〔2022〕7号)精神,2021年全国农药监督抽查结果中不合格产品、非法添加百草枯等问题均涉及广西。为做好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理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对我区范围内的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及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核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立案处理。

  二、强化监管,全面排查整治

  对涉嫌违规经营不合格农药的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同时,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严打制假售假链条。对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企业,要及时到企业成品仓库核查,抽取相应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发现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依法组织查处。要严格排查2020年、2021年生产经营台账和财务报表,重点查处非法出租或出借农药登记证、委托加工过多过滥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农药、违法销售或生产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并报我厅提请农业农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从本次抽检结果看,农药有效成分不达标、农药存在未登记有效成分、农药购销台账不齐全问题仍较突出,灭生性除草剂水剂中非法添加百草枯成分问题仍然存在。各地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对涉嫌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百草枯等有效成分的经营单位、标称生产企业追踪溯源,核查问题线索,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强调度,及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涉嫌违规农药生产企业、违规经营不合格农药经营单位的核查处理情况以及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我厅种植业管理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nctzzyc@163.com、gxnyzf@163.com,纸质版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农业农村部。联系人:王佑成,联系电话:0771-2182604。

  附件:1.不合格产品按标称生产企业次数排序汇总表(涉广西部分)

  2.不合格农药产品汇总表(涉广西部分)

  3.非法添加百草枯产品汇总表(涉广西部分)

  4.2种以上假劣农药的标称生产企业(涉广西部分)

  5.2021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件名称操作

  桂农厅办发〔2022〕93号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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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2856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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