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第一批审核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行为处理原则(试行)》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等相关规定,我市对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第一批审核中存在违规的企业和产品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庆豪耕工贸有限公司、无锡亿丰丸山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铁甲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昆明康立信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多次在我市评阅修改期间收到修改意见后未修改,予以警告处理。
二、馆陶县飞翔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重庆耀虎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创收农业机械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安徽丰鑫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潍坊百利拖拉机有限公司、山东悍沃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多次在我市评阅修改期间收到修改意见后未修改,且约谈后整改不到位,予以警告和限制投档3个月处理,并进一步整改。
三、重庆汇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WG4.0-100FC-ZC型微型耕耘机投档时参数信息有误,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鉴于该企业审核期间发现问题后主动汇报,积极配合整改,从轻予以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3个月处理。
以上违规行为的处理期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计算。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认真整改,被限制投档和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的企业及产品要在处理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119.84.98.54:88/details/4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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