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规划行业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要求,现将天津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认定范围
在天津市市域内登记注册、拟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的单位。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三、认定程序
(一)“乙级资质”认定应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申请单位自2022年8月29日起,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乙级)事项窗口开展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按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乙级)(详见附件1),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并自愿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2)。
(二)市规划资源局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当场公布审批结果,政务服务窗口向申请单位发放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并同步在市规划资源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告。参照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四、监督管理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要求,对资质申报中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机关将依法处理,有关情况列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于取得乙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将于批后半年内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经核查,其中违反承诺的申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认定许可。完成实地核查后,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建立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乙级)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告知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样本)
2022年8月25日
(联系人:科技处高月亭、张珊珊;联系电话:23301592,23145243)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tzgg/202208/t20220826_5969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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