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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津静(挂)G2013-40号宗地延期开工 缴纳违约金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静海区)《津静(挂)G2013-40号宗地延期开工

  缴纳违约金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冠今塑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6日,我局与你方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TJ10222014056,受让位于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西侧,编号为津静(挂)G2013-40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45612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额4330万元。2017年2月21日,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你方应于土地交付后一年内进行动工建设,即在2018年2月21日前动工建设。对延期开工的,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1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出让金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经我局核实,截至2022年5月20日,津静(挂)G2013-40号宗地尚未动工建设,延期开工时间为1549天,你方应缴纳延期开工违约金6707.17万元(大写:陆仟柒佰零柒万壹仟柒佰元整)。(按延期1天,每延期1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标准计收。)

  请你方接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纳上述违约金。(缴款地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利用部。联系电话:68962614。)逾期缴纳的,我局将依法追究责任。

  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现予在《天津日报》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hzrzy.tj.gov.cn/)上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ywpd/tdgl_43019/xztdcz/202206/t20220602_5895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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