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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渝规资〔2022〕453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

  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395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我市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详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时间

  8月6日至8月25日,各单位开展自查。

  8月26日至10月15日,随机抽取不低于总数5%的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是否落实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信息;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是否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仍然满足相关资质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8月25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全面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附件2)。

  (二)抽查单位接到检查通知后,要配合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实地检查工作,按规定如实向检查组提供资料。(联系人:陈渝、谭林:联系电话:61360392、63110777;邮箱:1455820541@qq.com)

  

  附件:1.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监督检查单

  位名录

  2.2022年XX(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

  动监督检查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j.cq.gov.cn/zwxx_186/tzgg/202208/t20220804_10977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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