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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财政局,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3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预算指标,用于森林资源管护等相关支出。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对下转移支付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213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本级资金列2022年“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为“P120007100619”。具体金额等见附件。相关要求如下:

  一、自2022年起,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含提前下达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在分配下达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二、各市、县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森林资源管护同一项目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各市、县要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4号)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绩效目标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czyjs/czxx/202206/t20220627_3978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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