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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任务下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稀土资源,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开采总量管控要求

  2021年度,自然资源部下达我省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是2580吨稀土氧化物(岩矿型稀土)。按照部要求和我省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等情况,以上指标全部下达你市。请你市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指标任务,落实到矿山企业,不得超指标开采,并由你局组织做好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工作,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于3月5日前将指标落实情况报省厅。

  二、切实加强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要严格按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本辖区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管理。要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年度统计等工作,切实加强稀土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矿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监督检查,严格防范超控制指标开采。11月底前将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省厅。

  联系电话:0531-81691919,邮箱:sdskgc@shandong.cn。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dzkcgl/dzkc/202112/t20211216_3809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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