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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国土绿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当前正值我省植树造林黄金时节,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造林绿化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通知和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推进“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确保完成全年国土绿化任务,现就做好当前国土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开展春季造林绿化。细化分解落实造林绿化任务。各市今年造林绿化任务不少于省厅下达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居,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科学有序开展植树绿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住当前气温回升快、土壤墒情好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造林绿化,采取小规模、分散式方式,安全有序开展植树造林。要优先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确保国家和省工程造林年度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有序组织好造林绿化用工。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有条件的地方尽快组织专业造林绿化企业和苗木生产单位复工复产。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和因疫情影响难以返城务工的人员,采取线上培训、视频培训、编制发放简易技术手册、明白纸等形式进行植树造林技术培训,就地就近承担植树造林任务,切实解决造林用工困难问题。

  三、协调保障造林物资苗木运输畅通。各地要切实摸清当地绿化苗木、作业机具、生产物资等运输需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交通运输等部门支持,在确保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协调纳入“绿色通道”政府采购体系,保障绿化苗木及相关机具、物资运输畅通。

  四、简化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除林木检验检疫等必须实施现场作业情形外,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可采用函评、视频会议、网上审批等非人员聚集方式进行评审批复,对于需要招投标的造林绿化项目可采用简易招标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尽量缩短造林绿化苗木和物资采购时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经集体研究可容缺受理、容缺办理。

  五、合理保障国土绿化用地。各级要充分挖掘潜力,在完成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坡耕地、严重沙化荒漠化土地和严重污染土地用于植树造林,努力保障、合理安排国土绿化用地,并落实到山头地块。

  六、协助落实好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符合标准条件、经验收合格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森林抚育项目、退耕还林还果、规模化生态林场、乡村林场以及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要主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补助和奖励资金。协助企业和个人落实好对林木种植等所得依法依规免征增值税、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承包“四荒”土地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的免征契税,社会资本利用贷款全额投资造林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

  七、搞活林地承包经营权。允许林权权益人通过返租倒包、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各类企业通过村企联建、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事业。

  八、广泛开展社会化绿化。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党政领导义务植树活动,引领带动全民义务植树深入开展。各级要建立义务植树绿化基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项目。要把义务植树尽责情况作为绿化创建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调度。各市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要求,抓好各项工程任务落实,认真总结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快造林绿化进程,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加快造林绿化工作,主动担负起工作组织指导和政策协调落实责任。要加大指导督促工作力度,确保造林绿化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保证国土绿化工作的时序进度,确保实现全年绿化任务“大头落地”,为完成全年国土绿化任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各地造林绿化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报省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003/t20200312_3046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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