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根据2022年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及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林草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现阶段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是维护林草种苗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和激励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制售假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种苗”的快速发展,网上无证经营种苗、销售假劣种苗、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大,扰乱了林草种苗市场秩序,给广大使用者特别是农民造成损失。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加大工作力度,对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种苗市场监管。一是开展林草种苗质量抽查。结合2022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总体安排,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投资的造林绿化项目、国有苗圃和享受林木良种补助资金的育苗单位的苗木质量为重点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关。研究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体系,从源头保证种苗质量和品种的真实性。二是开展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以网售种苗为重点,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强化准入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线上侵权假冒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以农贸市场、种苗交易市场为重点场所,开展日常巡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签、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动态更新被许可人、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大对持证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力度,推进标签、档案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被许可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依法处理。
(二)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现状,了解授权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情况等。二是开展监督检查。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动,对各类种苗、花卉博览会、交易会、大型专业市场进行检查,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登记注册名称等行为。
(三)组织开展种苗普法宣传和培训。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林草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营造“假劣种苗,人人喊打”的氛围。在种苗销售集散地、交易市场等地,宣传种苗法律制度以及假劣种苗的危害,引导群众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抵制假劣种苗。二是加强对林草种苗从业者和管理者的培训。持续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采取集中培训、观看视频、发放相关资料学习等方式,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和执法人员开展指导培训,提高依法从业意识和执法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侵权假劣案件以及无证、无档案生产经营、未执行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虚假承诺骗取许可证、新修改《种子法》施行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二)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网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前移监管关口,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做好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三)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报送制度。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种苗侵权假冒案件季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上一季度侵权假冒案件查处数据(结案的要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查处的案件,及时录入山东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公开。
(四)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五)按时报送总结。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总结(格式见附件,含佐证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
林业改革发展处 陈红涛 0531-51791209
电子邮箱:chenhongtao@shandong.cn
省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刘英军 0531-88563620
附件:1.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工作总结格式
2.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总结格式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
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工作总结格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署情况
包括通过会议、发文等部署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工作机构和人员确定情况,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
(二)案件查处情况
包括法规标准制修订情况,联合执法情况,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公布情况,制售假劣种苗案件及其他种苗违法案件查处数量、罚没金额、案件公开情况等。
(三)林草种苗质量监管情况
1.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主要包括:
(1)林草种苗质量及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造林种草作业设计是否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明确要求,以及是否按照作业设计使用种苗情况;
(3)种苗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2.“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包括配套办法制定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
3.种苗交易市场和电商平台管理情况。
4.种苗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
(四)培训情况
包括培训班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授课老师、培训人员数量及培训效果等情况。
二、经验和做法
包括强化市场监管及提升种苗质量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等。
三、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写明,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四、意见和建议
包括对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
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总结格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署情况
包括通过会议、发文等部署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工作机构和人员确定情况,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
(二)案件查处情况
包括法规标准制修订情况,联合执法情况,违法行为举报方式公布情况,侵权假冒案件查处数量、罚没金额、案件公开情况等。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市、县各级林草种苗执法和植物新品种执法队伍情况,具体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装备、执法能力等。
(四)培训情况
包括培训班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授课老师、培训人员数量及培训效果等情况。
(五)摸底调查情况
包括全市授权品种情况;全市使用授权品种情况;在全市各种相关交易会及电商平台上,对授权品种名称、品种权号、品种权人、有效期等标识情况;全市授权品种侵权、假冒情况等。
二、经验和做法
包括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等。
三、存在的问题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写明,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四、意见和建议
包括对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zmgl/202206/t20220628_3980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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