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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荐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今年国家林草局开展第五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便函改〔2021〕209号文通知要求,现将推荐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下同)和从事林下经济产业的经营主体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要求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必备条件。

  (二)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县域范围内应至少有3家(含)以上已命名的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至少有1家(含)以上已命名的以林下经济为主业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具有相对完整的林下经济产业链条和集中连片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基地,其林下经济林地经营面积应在1万亩以上。以林下种植为主的集中连片面积应在5000亩以上,以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任意一种模式的集中连片面积应在2000亩以上。林下经济产值占当地林业产业总产值(不包括第二产业)的10%以上。有具体负责发展林下经济的管理人员,已出台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

  (三)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的,以林下种植为主的经营面积应在500亩以上,以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经营面积应在300亩以上。申报单位应明确基地名称、主要品种和发展模式。基地名称格式为“基地所在行政区域地名(到县级即可)+经营主体名称(或品牌名称)+主要品种+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可参考附件1中的示例。

  (四)为推进林草中药材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增加优质中药材供给,对开展生态种植、仿野生栽培、野生抚育的林下中药材基地予以适当倾斜。

  (五)对农民工、大学生、科技工作者、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建设的林下经济基地予以适当倾斜。

  (六)对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或因案件被国家林草局通报的县级单位不予受理。对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3年内有违法占用使用林地等重大负面影响的经营主体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二)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报告(见附件2)。

  (三)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四)反映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林下经济发展基本情况、林下经济支持政策以及林下经济产值、集中连片面积、脱贫户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

  (五)申报单位为经营主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林地权属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情况等材料。

  以上材料除附件1外,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

  三、相关要求

  请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将本市符合条件、示范引领作用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上来。对申报材料要做好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真实、完备。省厅将对上报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现场考察。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tao1980@shandon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涛,0531-88562526。

  附件:1.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名单汇总表

        2.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报告

        3.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11/t20211125_378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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