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鲁自然资发〔2020〕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9日
山东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编制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情况。全省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93处,其中小型2017处、占92.0%,中型144处、占6.6%,大型32处、占1.4%。2019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11处(有财产损失的灾情63处、无直接经济损失的险情48处),其中崩塌47处、滑坡44处、地裂缝1处、岩溶塌陷7处、采空塌陷5处、第四系塌陷4处、不稳定斜坡3处,直接经济损失约1108.12万元,无人员伤亡。台风“利奇马”过境期间发生灾情55处、险情48处,直接经济损失1064万元。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济宁、德州、滨州、聊城和菏泽等9市的平原区,其中博兴县、广饶县、寿光市及黄河入海口地区发展较快,最大沉降量达72毫米/年。
(二)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分析。以台风“利奇马”等为代表的极端天气形成的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其次是人为因素。发生在济南、淄博鲁中地区的崩塌滑坡主要由大气降水引发;发生在铁路、公路、引水渠道沿线和山丘农村切坡建房的崩塌滑坡等多为工程建设引发;发生在济宁、临沂、枣庄地区的地面塌陷和平原区地面沉降主要由开采矿产资源等人为活动引发。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调查和预测,2020年省内地质灾害种类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第四系地面塌陷为主。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发生趋势预测。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主要发生在每年6-8月,主要分布在鲁中南的济南、淄博、泰安、临沂、枣庄、济宁、潍坊市西南部及鲁东的烟台、威海、青岛、日照等市的中低山丘陵地区。其中,7月底、8月初降水相对集中,发生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预测。岩溶塌陷多发生在每年5-9月,主要分布在济南、泰安、枣庄、临沂等市近城区的岩溶水源地影响区域。第四系塌陷多发生在农田灌溉期,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
(三)地面沉降发生趋势预测。全省地面沉降速率有增有减。德州、东营、滨州、聊城、菏泽、济宁等市地面沉降仍将持续,其中,德州市德城区地面沉降速率会有所减缓,广饶县、博兴县、潍北平原等地区地面沉降量和沉降范围会持续加大。
(四)地震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遇5级以上地震,震中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山丘区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概率会加大。各地应根据地震预警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及时预测研判。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方向
(一)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
1. 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探讨地质灾害有效防治工作模式,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配合)
2. 强化技术支撑。根据防治工作需要,选配相关地勘单位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单位,增强和提升防治专业化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3. 探索工程治理模式。推广借鉴国内先进工程治理经验,提升治理理念,有效推进“治用结合、开发治理”,鼓励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根据《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2025年)》《山东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2-2020年)》《山东省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方案》,结合《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19-2021)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台账》,做好济南市章丘区垛庄镇北石屋村崩塌等4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履行防治主体责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认真履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因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造成的防治问题,明确地方政府治理责任,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防治;对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强化部门合作协作机制。
1. 强化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2. 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中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3.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4. 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5. 加强中小学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6. 加大房屋建筑开挖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7. 加强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省水利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8. 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正在生产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充填开采过程中形成的采空区。(省应急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9. 组织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信息,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省气象局负责)
(三)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学习外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先进经验,推广借鉴地质灾害“管理支撑层级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警预报及时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五化”模式。对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进行事前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辨灾、避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受威胁的城镇、重大工程、交通干线及其它重要设施,布设专业监测仪器、实施自动化监测。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范等工作的指导,确保“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熟悉职责分工和应急程序。做好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带岗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时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做好应急处置。(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切实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时效。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联动工作,通过广播、新闻、电视、网络等形式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预警发布,确保第一时间向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当地乡镇(街道)、村、单位、群测群防员以及受威胁人民群众,传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给出提前量。(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六)加强隐患点综合治理及避险移民搬迁工作。结合实际,有效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对2012年以来财政投入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通过验收的及时销号,未完成的加快推进。对未治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监测、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列入《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19-2021)行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台账》,已下达治理清单的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尽快组织实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七)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骨干和重要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员要加强应急防治技术培训。通过视频图册、现场讲解、集中培训、发放“避险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增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的识灾、避灾、防灾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氛围,不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风险。(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附件:1.2020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2.2020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示意图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005/t20200521_3109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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