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质勘查局,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土地管理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要求,高水平保障发展,严起来保护资源,改革牵引保护生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工作在全省大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服务性作用,主动攻坚,勇于担当,创新作为,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鼓舞斗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1)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2)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3)省地质勘查局机关内设机构,山西地质集团机关内设机构、所属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机关、所属单位。
2.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含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质勘查局、山西地质集团)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60个,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120名。按照1:1.2的比例差额推荐择优评选(表彰及推荐名额见附件2)。
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推荐局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表彰对象。省地质勘查局负责推荐局本级、山西地质集团及所属单位的表彰对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荐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的表彰对象。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推荐厅本级及所属单位的表彰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系统“两统一”要求,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业绩突出,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创造了先进经验,在本地区、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政治生态风清气正;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广大干部职工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满意。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近5年来没有发生过违法案件和违纪问题,未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二)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植根于思想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热爱自然资源事业,在资源保护保障、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利用、地质勘查勘探、生态修复保护、测绘地理信息、执法督察监察、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作出突出贡献。在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各项综合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服务中心和大局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职业道德高尚,工作作风扎实;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精神饱满,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以实际行动树立起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近5年来没有发生过违法案件和违纪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从事自然资源工作3年(含)以上。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成立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两审”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两次审核,“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质勘查局按照管理权限在本部门)和省级范围进行三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
(一)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并公示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择优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质勘查局的拟推荐对象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质勘查局人事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择优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条件,严把推荐质量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实绩,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程序规范、事迹真实。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县级以上单位(部门)和县处级干部(含相当于处级)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所有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统一按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有关负责人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企业所在地组织人事、公安、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若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近5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推荐。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评选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推荐程序。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并不再递补;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推荐材料相关表格,不得更改格式,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2022年9月23日前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征求意见表》(附件5)《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先进事迹材料》(附件9、10)《推荐工作报告》等。
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部门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一贯表现、主要特点和重点事迹。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命名为“单位+姓名”。
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其中,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表格电子版可在省自然资源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六、表彰方式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为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智慧 聂丽君
联系电话: 0351-6168341(传真)
电子邮箱:szrzytrsc@163.com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3号
邮政编码:030024
附件:1.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及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5.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征求意见表.doc
6.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7.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8.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11.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doc
关于开展山西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及相关附件.zip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208/t20220830_7031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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