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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地质灾害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2021年7月30日,我厅已经公告过渡时期衔接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工作,再次公告如下。

  一、原丙级资质变更、换证等事项

  暂停办理丙级资质单位变更、换证等事项。丙级资质单位需办理变更、换证等事项的,请等待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后,按新要求申报办理变更、换证等事宜。在暂停办理期间,已取得的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到期继续有效,不需要办理延续事项。

  二、新设乙级、原丙级资质升级和原乙级延续事项

  新办法印发之前,暂不能办理新设乙级事项。丙级资质单位需办理升级的和乙级资质单位需办理延续的,在现行资质管理办法废止、新办法印发之前,继续按现行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之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报盘数据,请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最新报盘软件,制作报盘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hbdkcdz@163.com

  (二)申报材料应全部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要求逐项扫描、清晰完整,与报盘数据完全一致。该事项为无纸化审批,无需提交纸介质材料。

  (三)申请人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并记入异常名录库。

  (四)工作日随时受理(节假日、非工作时间不受理)。

  (五)报送方式可采用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

  方式一:网上申报。

  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在线办理”。

  方式二:窗口申报。

  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新冠疫情期间请关注省政务服务大厅最新公告。

  

  联系方式:厅地勘处 梁君龙 0311-66771885

            厅信息中心  0311-66771849(咨询网上报送技术问题)

                                               2022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zgl/dzfzzz/10704671601606529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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