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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财政厅: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县(市、区)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并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同意。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对成绩优异地区予以表扬激励,分类给予用地指标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奖励”的规定,决定对2021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常州溧阳市等6个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苏国土资〔2016〕336号),给予每个县(市、区)200万元,计1200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保护及其他相关支出。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表扬激励2021)的通报.pdf 附件:节约集约奖励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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