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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地质勘查项目复工复产后集聚性风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地质

  勘查项目复工复产后集聚性风险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省地质勘查项目复工复产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集聚性风险工作,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五抓五促”提效能、全力夺取“双胜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各地质勘查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按照国家、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保持高度警惕,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地质勘查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现场人员身体健康,持续阻断内外部风险。各单位应积极引导非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工人)返苏,加强人员管理,并结合实际,科学、有序、规范推进地质勘查项目复工复产。

  各地质勘查单位要认真梳理各新开工及复工的勘查项目,摸清项目复工准备情况,统筹安排工作时序,在复工复产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报备,取得复工许可后方可复工。

  在新开工及复工前,应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工作,物资存量应至少能满足未来5天需求量。同时,须对项目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消毒。

  各单位应提前联系外地员工,全面梳理返岗人员构成,掌握员工假期流动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并进行信息登记,根据开、复工方案和员工来源地情况分轻重缓急安排返岗。有外省出行经历和相关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应严格执行14天隔离制度,符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后方可安排进入施工现场。

  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关于疫情安全防护及复工复产知识的培训和测试,帮促返岗复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控能力,确保复工科学有序、员工安全返岗。

  二、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各地质勘查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工地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工地应在疫情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应急值守、项目领导带班、从业人员日常体温测量、进入工地人员车辆登记、口罩佩戴、工地定期消毒、分餐制就餐、错峰制就餐等相关制度。现场应建立疫情防控小组,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现场应足额配备落实好口罩、电子测温仪、消毒液、消毒喷洒设备等防疫物资,划定进场前隔离消杀区域等。

  三、认真抓好复工后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复工。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积极对接和帮助指导辖区内地质勘查项目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复工复产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便利。项目复工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发现防疫工作及安全生产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督促地质勘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控到位。

  各地质勘查行业主管局应加强对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知识的宣传指导,确保各单位做到组织机构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物资用品到位、应急预案到位、管理责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防控疫情,事关重大;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地质勘查项目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7160f561017161a104d800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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