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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047号建议的答复

卞正富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第4047号“关于加强关闭矿井资源再利用与绿色能源开发的建议”,我厅于2019年6月作了答复,并作出“3年内争取完成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承诺,现将该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为科学统筹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扎实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要求,我厅牵头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6月,按照“省厅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部署,组建了由分管厅长牵头,厅生态修复处具体负责、相关处室局参与,相关科研院所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开展专题研究。2020年7月-12月,部署开展了生态状况综合评价与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生态修复、典型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机制等4个专题研究,剖析了省域突出生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实施路径和落实举措,为科学编制规划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形成规划初稿。2021年1月-6月, 围绕我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任务,明确编制思路和技术方法,拟定规划框架,确定目标任务和核心内容,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在广泛听取系统内意见与建议基础上,完成规划初稿。四是形成规划送审稿。2021年7月-12月,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先后两轮征求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意见,召开专家咨询会,征求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形成规划送审稿。五是适时上报批准。由于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考虑到衔接协调的要求, 下一步,待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出台后,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将立即上报批准后发布。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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