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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838号提案的答复

冯旭松等委员: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污染地块‘修复+开发’新模式的相关政策的建议”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一系列举措为保障我省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服务。

一是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防治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土地供应管理,强化污染防控联动监管等。二是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结合各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从2019年12月至今已发布六期名录。三是配合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管控。2019年9月,我厅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试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及时调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二是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落实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列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研究“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在现有政策背景下的可行性。

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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