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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739号提案的答复

王加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生态环保” 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构改革以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责部门之一,我厅坚持深入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高度重视引导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一、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加大工业企业腾退土地再开发政策支持

印发《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关于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支持工业用地再开发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空间,鼓励通过产业更新、增容技改、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严格产业用地管控

一是严格实施现行产业政策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有关规定,对于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方可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二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结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依法依规推动存量工业用地复合改造。三是对旧城区改建需异地搬迁改造的工业用地,在收回原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三)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一是布局实施“山水工程”。组织申报国家“十四五”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协同推进首批4个省级“山水工程”试点。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面实施完成长江沿线8个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极大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丰富了生物多样性,提升了长江生态走廊底色。二是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申报了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其中2个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推进不少于100个省级示范工程,已有1个落地实施。累计完成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90个,建设规模239.51万亩,新增耕地3.84万亩,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土地综合整治+”模式。三是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高质量完成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累计治理面积1138.6公顷,超过部下达任务157.3公顷,并完成“回头看”和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四是持续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完成海安市海岸线湿地和盐城典型退化滨海湿地修复示范项目;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正按时间节点加快建设;盐城市海岸带、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正在稳步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引导产业结构优化

规范引导高耗能及高污染或危险品化工企业老厂区合理开发,支持危险化工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防治和“退二优化”“退二进三”再开发利用,盘活低效存量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布局实施重大工程,全面落实系统治理

结合申报“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国家“山水工程”工程进展,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围绕系统综合治理、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等方面组织实施多批次省级“山水示范工程”,鼓励引导市县参照国家和省模式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努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山水工程”。深入推进20个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不少于100个省级示范项目,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新格局。以盐城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为示范,支持市县开展大美湿地、生态岸线和美丽海岛工程建设。

感谢您对产业用地政策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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