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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函〔2019〕44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巡视整改专项督查反馈问题“百日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海洋预警监测工作,推进全省海洋预警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省是海洋大省,做好海洋预警监测工作,关系到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局,也是我省自然资源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科学调查和生态预警监测能力,服务我省沿海开发,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沿海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海洋自然灾害和生态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组织开展海洋预警监测工作。

  二、完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海洋预警监测体系

  目前,全省海洋预警监测体系队伍刚刚重新组建,原沿海三个市级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已转隶至其他部门;较转隶前,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事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的人员有所减少、力量普遍下降,海洋预警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和人员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工作渠道。沿海设区市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海洋预警监测工作的指导;积极争取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市级海洋预警监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强对预警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本级《风暴潮、海浪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逐步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并实现本级预案与省厅预案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衔接。在目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未能独立制作发布海洋预报的情况下,省海涂研究中心要积极提供技术帮扶。

  三、强化服务保障,努力提升海洋预报服务水平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照《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要求来履职尽责,负责好本行政区内的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通过更新观探测设备、采用新预报技术、引进高技术人才、建立奖励促进机制等多种手段来拓展预报产品、提高预报准确率。要建立预报发布渠道,加大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力度,加强与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协作,开展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通过广泛有效的手段建立高效有序的海洋灾害信息传播机制。汛期重点开展台风风暴潮、灾害性海浪的预警报,秋冬季节重点开展寒潮大风引起的灾害性海浪预警报。

  四、不断夯实基础,大力开展海洋防灾减灾专项建设

  深入开展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填报海平面变化影响信息采集表和实地调查附表,编制典型事件跟踪调查报告,完成2019年度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要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员队伍,开展海洋灾害和海洋生态灾害损失调查,按照《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海洋灾害信息的统计报送、现场调查和灾情评估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连云港市连云区、盐城市滨海县要按计划于年底前完成县级尺度风暴潮和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试点工作。各地要抓好海洋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管理工作。

  五、增强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灾害监测

  新“三定”方案赋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职责。目前,从省级到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普遍存在海洋生态监测专业人员队伍和仪器设备缺乏、工作没有抓手的情况。沿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三定”方案要求,尽快组建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装备;重点开展赤潮、绿潮、金潮、水母等海洋生态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参与本行政区内重大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处置。认真开展海洋生态空间监测,南通和盐城市要重点针对苏北浅滩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监测。全面做好海洋生态基础监测,抓好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

  六、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海洋防灾减灾意识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重点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以各类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展板、视频影像和宣传文字材料等,向公众进行海啸、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开展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活动,推进政府、社会和公众对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度,提升全社会的海洋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厅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机关各处、室、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6baa6762016bacc7fef000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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