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江苏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海洋经济协调统筹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洋经济发展活力持续彰显
江苏作为海洋大省,海洋经济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21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9248.3亿元,逼近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2.5%,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9%,“蓝色引擎”作用持续发挥。
(一)海洋主导产业稳中加固
海洋交通运输业保持较快增长。2021年,江苏沿海沿江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26.1亿吨,同比增长4.4%。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5.9亿吨,增长6.7%;集装箱吞吐量2099.1万标箱,增长14.4%。沿海港口中,盐城港货物吞吐量突破1亿吨大关,增长41.1%;沿江港口中,无锡(江阴)港货物吞吐量增幅较大,同比增长31.7%,达3.4亿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确定连云港港为国际枢纽海港,盐城港跨境电商首单业务正式落地,通州湾吕四起步港区通用码头对外启用,长江流域首个堆场全自动化码头——太仓港集装箱四期码头正式启用。
海洋船舶工业发展总体稳健。2021年,国际航运市场呈现积极发展态势,我国工业产成品进出口大幅增长,催生船舶行业手持订单量、新承接订单量大幅增长。江苏省三大造船指标两增一降,占全国的市场份额保持领先。造船完工量为1642.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5.2%,占全国的41.2%;新承接订单量为3620.8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62.9%,占全国的54.0%;手持订单量为4839.8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0.6%,占全国的50.5%。南通中集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打造的全球首艘5000立方米双燃料全压式LPG运输船顺利交付,扬子江船业首制700箱级罐箱甲板船试航,南通中远海运川崎成功交付全球首艘获得CybR-G网络安全符号油轮。
海洋旅游业逐步回暖。游客出游信心逐渐增强,但受疫情反复影响,散客化、自由行成为新的发展方向。2021年,连云港、盐城和南通三个沿海城市接待国内游客1.06亿人次,同比增长43.1%;国内旅游收入1401.9亿元,同比增长66.4%。连云港市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发展2021年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国际化滨海美丽名城;盐城市成功举办丹顶鹤国际湿地生态旅游节,集中签约总投资90多亿元,中国黄海湿地博物馆完工;2021中国南通江海国际文化旅游节、南通文化旅游(日本)推介会、南通文化旅游(澳门)推介会成功举办。
海洋渔业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21年,全省海水养殖产量88.1万吨,同比下降4.5%;海洋捕捞产量41.3万吨,同比下降1.1%。我省首个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落户射阳县,连云港秦山岛东部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成功获批,全省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增至3个,中国渔业协会授予连云港“中国紫菜之都”称号。
(二)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海洋电力业加速发展。2021年,全省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1183.5万千瓦,同比增长106.7%,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目标顺利实现,规模占全国半壁江山;海上风电发电量达18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6%。南通规划建设的20个风电项目全部顺利完工,如东11个海上风电项目全部并网发电,建成亚洲最大海上风电场。江苏沿海第二输电通道工程整体建成投运,盐城3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成功并网。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由“制造”向“智造”加速转变。江苏加快培育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润邦股份子公司润邦海洋“超大型智能化海上风电安装作业平台”、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经济型半潜式高效中深水钻井平台”等项目获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的船舶海工管子智能制造车间、连云港中远海运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LNG罐箱智能制造车间成功入选2021年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海上风电开发商加速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并网,带动风电配套产业加速发展,海上风电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等设备制造增长迅猛。
海水利用产业稳步增长。2021年,全省海水淡化产量达到1.3万吨,同比增长26.5%;海水直接利用量135.84亿吨,同比增长10.4%。
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强省建设和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
推进海洋经济和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是全省战略重点。2021年5月,省委、省政府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省长为组长的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印发《江苏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以推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规划与政策完善落实。2021年12月,国务院批复《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赋予我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战略定位,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指明了方向。
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都是沿海,沿海更要向海”决策部署,2021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海洋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到1.1万亿元;到2035年,海洋强省初步建成,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海洋经济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引擎。《实施意见》从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布局、构筑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进海洋生态治理和保护、扩大海洋全面开放合作、健全海洋基础设施网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发挥海洋经济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蓝色动力作用。
三、海洋政策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一)《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深入实施
2019年6月1日,全国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贯彻《条例》规定,在全国率先将海洋经济统计监测由沿海设区市延伸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全省所有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明确海洋经济管理职责,南京、泰州、常州等沿江设区市增挂海洋经济处牌子。沿海沿江地区同步编制“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实现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省域全覆盖,在全国首创。深化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南通示范城市首家通过国家验收,并取得优秀等次。深入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考核“把脉问诊”,为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精准参考。
(二)编制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打造“两带一圈”一体联动全省域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即高质量打造沿海海洋经济隆起带,高水平建设沿江海洋经济创新带,高起点拓展腹地海洋经济培育圈,到202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8%。
(三)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系统谋划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坚持新理念指引、大格局定位、系统化推进,科学编制《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江苏沿海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沿海地区主体功能分区,建立完善陆海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紧凑开敞、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格局。
(四)深化海岸带保护利用研究和规划编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陆海功能协调、空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典型生境调查等十个重大专项课题研究,重点研究解决《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的规划分区、资源分类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产业布局优化等问题。有序推进《规划》文本编制,坚持陆海统筹,聚焦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强调空间组织一体化,优化海域、海岛、岸线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管控要求,提高海域、岸线等资源保护利用效率。
四、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强
(一)支持海洋产业重大项目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决策部署,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省财政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包括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产业链重要环节以及技术创新重大载体建设。2021年,省财政从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400万元,支持2个海洋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建设。
(二)支持海洋科技创新
省财政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主要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涉海企业等开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公益技术开发与示范应用,以及海洋装备、海洋生物、海水淡化等新兴产业关键性技术研发与成果集成转化等。2021年起,设立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亿元,支持范围包括深化海洋能开发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内的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前沿技术与示范应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载体平台建设等。2022年安排省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8.72亿元,明确将重点围绕海洋工程等领域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安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11.5亿元,支持范围包括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
(三)加大对沿海地区涉海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强化银企对接,畅通沿海地区企业金融服务渠道。持续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有效整合政府扶持政策、涉企信用信息、综合征信服务、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等资源,为沿海地区企业提供网络化“一站式”金融服务。今年一季度,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沿海地区6309户企业获得贷款授信319.93亿元。强化资本赋能,加强沿海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全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加快沿海地区上市公司培育步伐,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沿海三市已有上市企业60家,募集资金总额1271.05亿元;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展示企业共2421家。
(四)积极稳妥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江苏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策部署,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优先推动运用上市发行股票实施混改,并支持采用增资扩股引进战投、核心骨干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推进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截至2021年末,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参股)近60%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种所有制经济得到共同发展。省国资委将按照“三因三宜三不”原则,积极支持国有涉海企业综合运用增资扩股、改制上市、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国有涉海企业按《江苏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文件依法合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加快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水平
深化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支持连云港片区探索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先行先试,争取在投资、贸易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高质量建设江苏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加大对联创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中韩(盐城)产业园、上合组织(连云港)物流园等合作平台建设。发挥省中韩(盐城)产业园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中韩(盐城)产业园建设工作厅市联席会议和江苏—韩国经贸合作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推动韩资项目向中韩(盐城)产业园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上合组织(连云港)物流园营商环境,支持园区围绕水产品捕捞及加工、食品加工及贸易、保健品生产及研发等产业进行项目招引,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建设。提升口岸开放水平。支持通州湾新出海口建设,推动连云港港持续完善功能、提升能级、优化布局,加快建设中西部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打造国际枢纽港。
(六)加大海洋产业链资金支持力度
为支持我省产业链发展,省财政厅已研究制定江苏省产业链投资基金设立方案,重点围绕《江苏省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的14个先进制造业集群、50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投资,其中包括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集群以及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链等,相关设立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将根据工作实际推进省产业链投资基金落地,切实发挥基金对我省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省财政实施“科创板”上市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拟在“科创板”上市的,可按照企业上市阶段给予分阶段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0万元。
五、海洋资源综合保护利用能力稳步提升
(一)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
围绕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保障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制度,成立重大项目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合理规划布局战略预留空间、精准配置近期规划空间周转指标、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推广“双信地”出让模式等方面全方位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建立实施重大项目全程服务监管及定期通报机制,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实行建设用地报批全流程网上审查,在海门中天精品钢用地预审等工作中,创造了“江苏速度”,保障了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大沿海地区用地计划支持力度
建立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核销制”,对列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省级计划给予应保尽保。2021年,共批准沿海地区新增用地总面积4.5万亩,充分保障了南通港通海港区至通州湾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大丰港铁路支线、滨海港铁路专用线及盐城大唐三龙风电二期、中电投盐城滨海头罾风电场二期等一批沿海地区重大项目和海洋风电场项目建设。
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一)开展“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对“美丽海湾”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近岸海域生态多样、特色明显的特点,在全国率先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根据江苏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的实际需求,以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为核心,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系统特征,充分考虑区域地理条件、气候特征、经济状况,通过受损岸线恢复修复、海堤生态化改造、护岸护坡整治修复、植被种植与恢复、近岸废弃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等措施,生态修复岸线、海堤,以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目标。
(二)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江苏是全国滨海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滨海湿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变化、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态功能。我省持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取得了积极成效,已建成世界自然遗产地1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各级各类沿海自然保护地24处,全省滨海自然湿地保护率60%,有效保护了区域内最典型的湿地生态系统,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2016-2021年,沿海三市全域完成造林136万亩,基本建成了一个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沿海防护林体系。
(三)加强海洋生态监测和保护
强化制度规范,编制印发《江苏省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江苏省海岸线整治修复工程验收技术导则(试行)》,研究制定《江苏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2022-2025)》。加强项目指导,完成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备案,指导连云港湿地开发建设项目和盐城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序实施。通过开展浒苔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分步推进河口、盐沼等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探索海洋生态评价预警。推进海洋生态监测站建设,提升监测业务运行保障能力。
(四)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支持
加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2018—2021年安排沿海三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37583万元,其中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6297万元,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由三市统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指导三市争取中央资金121286万元,用于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加强绿色金融支持。2018年,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贷”业务的通知》,通过设立4亿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省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着力解决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难、贷款贵的现象。截至目前,沿海三市共有153个生态环保项目纳入“环保贷”项目库中,并有108个项目实现贷款投放,累计发放低息贷款37.87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约3568.81万元。此外,为沿海三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绿色金融奖补资金2443.58万元。
支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实施。近年来,我省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获中央财政补助2.175亿元,南通市和盐城市2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各获中央财政补助3亿元,启东市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获中央财政补助3010万元。为有效遏制我省海域浒苔绿潮灾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2020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资金6437万元,全力支持开展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包括相关课题研究、早期防控试验、监测预警、除藻打捞以及紫菜生态化养殖等。2022年起,我省实施“美丽海湾”示范项目建设,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美丽海湾”示范项目予以奖补。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国家规划明确的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编制实施好《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统筹考虑沿海地区主体功能分区,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布局。对沿海地区重大项目用地全流程帮办,针对沿海地区重大项目、绿色能源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盘活存量空间,积极争取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加快建设江苏海上风电基地,提升江苏海洋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探索研究开展海洋金融业务,省财政将继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引导机制,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优先满足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临港先进制造业等资金需求,支持海洋产业发展和海洋科技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融资,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备选项目征集时,鼓励市县申报符合条件的涉海项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针对沿海部分地区存在上市公司空白县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育辅导力度,引导涉海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优化沿海地区生态保护格局,在保护地、重要河口区域开展湿地修复,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和纵深防护林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盐沼、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摸清海洋生态家底,加强绿潮、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强化浒苔绿潮联防联控,不断提升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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