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下称“清欠”)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616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企业拖欠账款的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被拖欠情况,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被拖欠账款的处置工作。
二、工作范围
(一)厅机关、厅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二)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三)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三、工作内容
排查上述责任部门对测绘地理信息企业拖欠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等清单事项,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四、工作计划
(一)2022年8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排查,并填写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
(二)2022年9月10日前。针对摸排情况,制定清欠处置方案,并填写清偿计划表(见附件2),每月上报清偿金额。
(三)2023年2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对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对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要认真排查,精准制定清欠处置方案,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龙云;联系电话:0571-88877546;电子邮箱:253366355@qq.com或浙政钉。
附件:1.浙江省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8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8/18/art_1289924_58996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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