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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强化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管理,根据《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业或企业法人单位,工作范围或经营范围应与“地质矿产”、“环境保护”等相关,且具有矿山经营或技术服务的相关业绩。

  2. 至少应有1名符合评估专家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从事过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评审、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等相关工作中一项或多项工作。

  3. 申报单位的上下级事业单位,或上下级公司及参股公司均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等相关要求,具有从事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矿山管理或矿山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经历。

  2. 具有地质、采矿、选矿、水工环、物化探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过5年以上地矿行政管理工作。

  3. 思想政治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责任心强,敢于负责,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从事矿山相关工作,年龄在65周岁(截至申报日期)以下;非公务员身份。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

  1. 《浙江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

  2. 营业执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包括报告封面、扉页、专家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以及专家组签名表);

  3. 本单位拟推荐的在职评估专家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包括《浙江省绿色矿山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

  (二)评估专家。评估专家采用个人自愿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自然资源系统人员由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1. 《浙江省绿色矿山专家申报推荐表》;

  2.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封面、扉页)。

  以上资料均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不超过30家,设露天开采矿山评估机构和地下开采矿山评估机构两类;拟遴选评估专家不超过60名。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申报机构及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机构及个人于8月31日前报送相关资料,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浙江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库和评估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联系人:徐磊

  电话:0571-88877276

  邮 箱:xuleisst@sina.com

  附件:1.浙江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申报表.docx

  2.浙江省绿色矿山评估专家申报推荐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8/15/art_1289924_58996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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