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江西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合工作组关于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责任分工表
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江西省自然资源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责任分工表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省直单位 | 业务处室 |
一、禁止准入类 | ||||||
1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 100001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 | |||
二、许可准入类 | ||||||
(二)采矿业 | ||||||
17 | 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 202001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权处 |
铀矿资源开采审批 | 自然资源部国防科工局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权处 | |||
(五)建筑业 | ||||||
39 | 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 | 205001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保处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76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 | 213003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空间规划局 |
7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 213005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勘处 |
79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地理测绘、遥感及相关业务 | 213006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行管处 |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测绘处 | |||
地图审核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科技地信处 | |||
(二十)《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 ||||||
11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 222002 |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 自然资源部新闻出版署 | 省自然资源厅 | 科技地信处 |
附件2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序号 | 禁止措施 | 设立依据 | 管理部门 | 省直单位 | 业务处室 |
(一)农、林、牧、渔业 | |||||
2 |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 耕保处 执法监督局 |
3 |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执法监督局 耕保处 |
12 |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 《土地复垦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生态修复处 耕保处 |
36 | 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利用处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53 |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市场监管总局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 省市场监督局 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 | 执法监督局 |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7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生产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 自然资源部 林草局 |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 空间规划局 |
98 | 禁止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保处 |
99 | 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保处 |
104 | 禁止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科技地信处 |
108 |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 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污染法》 |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 执法监督局 生态修复处 保护检查中心 |
117 | 禁止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出境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 自然资源部 | 省自然资源厅 | 矿保处 |
121 |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省生态环境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 用途管制处 |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2/7/7/art_29153_4021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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