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G206石城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赣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G206石城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370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G206石城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石城县将琴江镇兴隆村、西外村、古樟村、濯坑村、长天村、长乐村、花园村,小松镇罗源村、小松村、许坊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99.3914公顷(其中耕地45.1761公顷)和未利用地8.18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石城县国有农用地0.7384公顷(其中耕地0.6163公顷)和未利用地0.13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然资源部关于G206石城小松至石子排段
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自然资函〔2022〕37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G206石城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赣府文〔2022〕5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G206石城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省石城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10.5616公顷。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自然资源部
2022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2/7/7/art_29153_402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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