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6日
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安排,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2年工作要求,以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系统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及时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等有关精神。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每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厅法规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人事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并公开省级自然资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防合法性审查“走形式”问题,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厅法规处、 有关处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不得滥用“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等理由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面推行补充耕地地块、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耕保处、厅执法局、有关处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五)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标准化,实现审批事项表格化、规范化、电子化。大力推动自然资源审批事项的集成化,统筹推进用地、用矿等审批改革。强化行政审批的实质性审查和对审批权力的控制与制衡,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审批在线受理机制。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责任单位: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厅矿业权管理处、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有关处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六)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压实防灾责任体系。完善突发时间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的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助途径。强化信访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着力推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科学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依法有序开展各项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厅信访处、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七)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自然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测绘成果、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观测数据、地质资料、地质灾害等数据(除保密资料外)面向市场主体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厅科技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厅国土测绘处、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有关处室)
三、健全依法行政机制体制
(八)大力推行重点立法。做好《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审查、审议工作,通过立法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广开言路、汇聚民智。做好《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重点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厅法规处、厅自然资源行业管理处、有关处室)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厅法规处)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
(十)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大力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建成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巩固提升登记办理时限。实现自然资源领域高频“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有关处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并公布自然资源监管事项清单,具体监管手段要充分考虑行权能力。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年度报告制度。健全土地、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厅矿业权处、有关处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十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加强执法案卷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记录、整理工作。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举措,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厅执法监督局、厅法规处、有关处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卫片执法等检查工作,组织市县从严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自然资源检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厅执法监督局、省自然资源保护检查中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十四)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监督,强化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跟踪问效。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落实行政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完善督促指导机制,推进业务源头规范,促进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厅法规处、有关处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五)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抓好关键少数。编制自然资源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做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聚焦“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政策法规解读和“以案释法”,适时发布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厅人事处、厅征地管理处、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厅自然资源行业管理处、厅科技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厅信访处、厅执法监督局、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有关处室,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2/7/6/art_29153_4020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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