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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抚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356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

  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做到补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涉及有关县(区)批准建设用地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有关县(区)建设

   用地情况表

  

  

  

  2022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然资源部关于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

  新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自然资函〔2022〕356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赣府文〔2022〕9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和金溪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8.8991公顷(其中耕地101.140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8.2693公顷)、未利用地9.27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1.435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9.0185公顷(其中耕地2.268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60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8.628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省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你省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和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自然资源部

  2022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bnr.jiangxi.gov.cn/art/2022/7/6/art_29153_4020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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