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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 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
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
的通知

  黔自然资函(2022)34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自然资源部对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系统升级后,将与用地审批备案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关联,形成土地批、储、供、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链条,实现系统间的关联和数据共享,未关联不得出库供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确保2023年1月1日起各地按自然资源部要求正式运行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抓好土地监测监管系统试运行期间各项工作

  (一)规范机构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土地储备名录审核标准,于今年7月底前申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避免影响后期土地正常供应。已列入机构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变更填报。自然资源部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经公示10个工作日后退出机构名录。

  (二)明确填报范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将委托给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储备土地纳入填报范围,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系统填报,落实全口径统计和管理。

  (三)压实工作职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规范填报数据,对系统填报信息严格把关,保证监测监管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于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基本信息填报、历史数据核实和应报未报数据补录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和问题收集。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按要求运行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及时收集各县(市、区、特区)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解决。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负责做好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升级业务的技术支撑。

  联系人:

  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张浩  0851-86818519

  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陈谋  0851-86823112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0日

   

   

  抄送: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dlyxxgk/zrzy/syzqy/202206/t20220617_75007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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