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精神,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作出说明。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单位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根据申请及时作出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三、结合“放管服”改革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作了统一规范。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按实际情况确定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
四、对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按层级提出子项及业务办理项,报同级审改牵头机构审核同意后确定,并按子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
五、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show?id=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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