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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桂江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以湘江管理范围界线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3个地级行政区的14个县(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桂江(大溶江段)、桂江(漓江段)、桂江(主河段)、湘江(兴安段)、湘江(全州段)等5个登记单元涉及市、县(市、区)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dnr.gxzf.gov.cn/show?id=8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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