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理信息管理处 时间:2022-09-09 14:50:00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有关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现将《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现就清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清欠工作落实到位
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负责清欠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摸底统计、清欠等相关工作,将《通知》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聚焦自然资源业务,持续推进清欠工作
一是建立自然资源业务清欠台账。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 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形成《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工作台账》(含表一、表二)(附件2)。二是做好清偿工作。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对照台账“表二”按月调度,协调督促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及时清偿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特别是涉及基础测绘、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等业务的账款。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监督、督促本地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清欠工作,做到台账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同时做好自然资源部转办的有关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工作。
三、严防新增拖欠账款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严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所属机构)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测绘地理信息类货物、工程、服务,严禁以各种形式要求企业垫资承接政府测绘地理信息类工程、服务。不得违法收取保证金,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恐吓、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
四、其他事项
1.支持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反应拖欠问题线索。
2.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欠工作,每月8日前将本部门及本地区台账“表一”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邮箱:lnzrzydxc@163.com)。
联系人:齐礼帅 电话:024-62789077
附件: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工作台账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zwgk/ttzgg/202209/t20220909_4670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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