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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江苏省2022年度全国绿矿山实地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函〔2022〕1314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江苏省

  2022年度全国绿矿山实地抽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淮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调院,省矿业协会,各有关矿山企业:

  为加强对绿色矿山企业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根据《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2020年修订)》要求,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我省已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实地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按照三年完成我省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矿山抽查计划,省厅2020年、2021年已完成我省全国绿色矿山总数2/3比例的抽查,剩余的南京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等13家矿山为2022年度绿色矿山实地抽查矿山(附件)。

  二、抽查实施

  江苏省矿业协会具体承担实施本年度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共同参与,制定实地抽查工作方案,于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向省厅提交单个矿山实地抽查报告和汇总报告。

  实地抽查中,应对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评分,对抽查发现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省厅下达整改意见,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矿山企业,由省厅建议自然资源部从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中除名。

  三、矿山配合

  有关矿山企业应对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并按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自评分。有相关整改要求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四、市县协调

  有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通知有关矿山企业,配合做好实地抽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1.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工作经费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不得增加矿山企业负担。

  2.实地抽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

  请有关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22年度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厅矿保处王立宁,025-86599701,18795951771;省矿协聂志强,13951930538。

  

  附件:江苏省2022年度全国绿色矿山实地抽查名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3529df10183546057cd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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