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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平武县X197全大路(全光堡至大桥出场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川自然资办函〔2022〕151号

  平武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平武县X197全大路(全光堡至大桥出场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平自然资〔2022〕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平武县X197全大路(全光堡至大桥出场口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206-510727-04-01-251207)已经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建议书(平发改项目〔2022〕154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32.2521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28.433公顷,耕地5.44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4394公顷。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应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你局应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你局应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用途调整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涉及占用耕地的,足额落实补充耕地费用,按照“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批准程序。

  六、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是否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9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2/9/19/f6a08de1cb9d4be4b9a585dad53907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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