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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3号)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厅发〔2021〕18号)要求,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研究制定了《2022—2023年度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7日

  

  2022—2023年度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厅发〔2021〕18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有力有序推进我区村庄清洁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和“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12字要求,以“三清一改”为重点,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动村庄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环境基础。

  二、行动目标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全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三、行动原则

  ——县级主抓,多方参与。坚持在市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开展,明确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做好村庄清洁行动部署动员、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参与。

  ——村为单位,村民主体。以村为单位实施,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结合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工作,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环境清洁。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教育引导,培养习惯。坚持环境整治与转变观念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培养农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完善机制,长效运行。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环境整治与管护相结合,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投入机制和管护机制,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取得扎实长久的成效。

  四、行动任务

  针对当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群策群力,集中力量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引导群众及时清理户内杂物,搞好厨房卫生,做到农具物品有序摆放、整洁美观,屋内干净卫生,房前屋后柴草杂物整齐有序堆放。既要做到村庄面上干净,又要清理犄角旮旯、死角盲区。既要院外屋外干净,又要院内屋内整洁。既要打扫村内公共卫生,又要打扫村庄周边环境。

  (二)清理河道塘沟。全面清理村内河、塘、沟、渠等水域漂浮垃圾以及两岸护坡裸露垃圾。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力度,房前屋后、村内村外不乱排生活污水,防止生活污水横流、巷道积水。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清理农业废弃物。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清理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推进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实现源头减量,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持续开展美丽庭院、文明家庭、环境卫生红黑榜等评比创建活动,让绿色卫生健康理念化风成俗。

  各地在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中,要及时清运垃圾,禁止随意焚烧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各地在完成“三清一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可以围绕《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结合本地实际,拓宽“三清一改”内容,提升“三清一改”标准。多开展“自选动作”,对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村庄,进一步提升标准,以打造美丽乡村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村庄绿化美化,注重乡村风貌引导,增强村庄生态、休闲、教育、文化等多种功能,让村庄从“干净整洁”逐步升级为“美丽宜居”。

  五、组织实施

  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从2022年9月启动至2023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各市、县(市、区)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根据本辖区的农村人居环境实际,明确村庄清洁行动整治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要抓住党的“二十大”召开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各地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活动。抓住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残垣断壁、废旧广告牌等,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争取在春节期间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各地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完善村规民约,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参与村庄清洁行动,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确保村庄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善。

  (四)第四阶段: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各地对照攻坚目标任务,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完善,巩固活动成果,完善村庄清洁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任务,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领导,乡镇书记和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庄“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的村庄清洁行动。要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鼓励推动社会组织、志愿者、乡贤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让人人成为美化环境、清洁家园的倡导者、参与者,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执行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定期研究部署村庄清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林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特色活动,同向发力,合力督导,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我区“清洁乡村”“美丽乡村”成果,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等。建立督导机制,不定期开展对村庄清洁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健全督促激励机制,对村庄清洁行动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的地方继续给予通报表扬,对村庄环境脏乱差、没有开展清洁行动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发动,注重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同时对整治效果不佳、脏乱差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健全工作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全力推动解决。在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加强相互学习和交流,推进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请各市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前10日内将上一季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便及时准确掌握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必要时随要随报)。联系人:刘家乐,联系电话:0771-2182608,电子邮箱:gxncsyc@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3943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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