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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9号)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下放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1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委托下放4项,直接下放13项。为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目录已于近日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进行了推送,各地可登录平台认领。自治区政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已停止办理已下放事项的审批(国家级权限审查上报除外)。

  二、我厅编制了委托下放事项实施清单指导目录,供各地编制实施清单时参考。直接下放事项以承接单位名义实施,盖实施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委托下放事项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名义实施,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章,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

  (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发放空白许可证时预先加盖印章,并标注领取单位,计数发放,定时核销。

  (二)实施单位通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批信息后,由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派员打印盖章并免费邮寄至实施机关或申请人。

  (三)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审批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通过平台授权加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专用电子印章。

  三、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行政审批局要组织县(市、区)抓紧承接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公布本辖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

  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

  2.委托下放事项实施清单指导目录

  3.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联系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名称操作

  桂农厅发〔2022〕119 附件2.委托下放事项实施清单指导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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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农厅发〔2022〕119 附件3.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联系人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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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3952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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