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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 完善农机补贴产品参数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管理,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步实施,需对进入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补贴系统”)的补贴产品进行信息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内容

  本次信息完善主要针对补贴产品是否配套柴油发动机。请各企业登录补贴系统后,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的选择是否配套柴油发动机(注:这里所说的配套柴油发动机是指机具自身就配套了柴油发动机,如拖拉机、柴油微耕机等;而以拖拉机或其他外部动力平台为配套动力的悬挂式、牵引式产品等请选择“否”,如悬挂式播种机、深松机等)。

  对选择了配套柴油发动机的产品,系统将默认其当前配套的柴油发动机为“国三”标准。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实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48号)有关要求,于2022年12月1日起购置的“国三”机具,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若该机具配套的柴油发动机已符合“国四”标准,请联系重庆市农机总站进行调整(注:这里所说的已经符合“国四”标准,是指该机具当前型号在我市投档通过时就已经符合“国四”标准。后续升级为“国四”标准的,既在型号中增加“(G4)”等情况的,需用新的“国四”型号重新投档)。

  二、相关要求

  1、请各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产品参数信息完善,以免因产品信息未完善而造成系统操作及补贴申请等受到影响。因企业无故未及时完善信息而导致购机者无法便利办理补贴的,我市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2、各企业进行信息完善时,务必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我市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系方式:重庆市农机总站装备科 023-67909982(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可联系手机17783901873、13648244585,电子邮箱:807347667@qq.com)。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2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119.84.98.54:88/details/4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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