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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指导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统称为《标准》)要求,组织辖区开展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

  2022年10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对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一企一档”的电子台账,形成基础信息库。

  (二)诊断定级

  1、资质单位申报等级。2022年10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规定,组织指导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申报安全生产等级。

  2、主管部门核准定级。2022年11月10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规定,组织对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首次定级。

  3、公示认定等级结果。2022年11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定级结果,进行公示认定。

  (三)上报结果。2022年11月30日前,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定级结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形成全省一本账。后续各市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分级动态调整情况,每年6月和12月底前上报。

  三、分类分级管理

  (一)动态调整安全生产等级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辖区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息处理,及时发现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和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等级动态调整。

  1.降级处理。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建立运行;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等情形,给予降低等级处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瞒报事故等情形,直接降为 D等级。对受到降级处理的单位,实行一年期的重点关注,关注期满后重新定级。

  2.升级处理。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受县级政府以上表彰等情形的,可以晋升高一等级。同一单位两年内不得晋升两个等级。

  (二)差异化监督管理

  1.差异化监管执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A级测绘资质单位以指导服务为主,强化自主管理,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管,实施常规检查。对C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重点关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对D级测绘资质单位采取重点监管、严管严查,采取专项检查或派驻人员驻点监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

  2.差异化综合治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要与安全生产通报、约谈、警示、重点关注等措施相结合,统筹推进实施。

  (三)差异化激励惩戒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连续定为高等级、示范作用明显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给予通报表彰、复产复工优先审核等激励措施。对连续定为低等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吊销执业资格。

  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实际,细化分类分级管理措施办法。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对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大抓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要以对党的事业、测绘行业长远发展和资质单位经营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政策宣讲活动,耐心细致释疑解惑,大力倡导测绘资质单位自觉服从分类分级工作安排,实现企业自我诊断分级服从主管部门诊断分级,下级部门诊断分级服从上级部门诊断分级,真正拥护安全生产差异化管理举措。加强资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培养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社会齐抓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周密组织实施。对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关系到测绘资质单位的经营和发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及时发现和纠正测绘资质单位自评自定阶段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避免诊断不严格不规范,结论不真不实,影响分类分级监管实效。如有类似问题发生,省自然资源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于新忠电话:0531-51791215

  邮箱:zrzygtchc@shangdong.cn

  附件:《山东省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指导标准(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209/t20220930_4085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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