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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9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提〔2022〕70号 签发人:李如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935号提案的答复

许建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江苏省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利用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办理,经会同省林业局、财政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地质遗迹是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保存下来的自然遗产,是追索地球演化历史的重要佐证,是属于全人类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提案关注我省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利用和发展,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地质遗迹的保护、有效融合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多渠道拓展地质遗迹保护投入保障机制的具体建议,对进一步做好我省地质遗迹保护,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科研科普、推进生态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重要意义。

一、有序推进地质公园建设

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建立省级以上地质公园 11 处,总面积2.02万公顷,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4处,面积1.21万公顷;省级地质公园7处,面积0.81万公顷。2020年,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函》(自然资函〔2020〕71 号)要求,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地质公园拟由11个整合优化为9个,国家级地质公园面积拟由12054.28公顷增加为13358.36公顷,省级地质公园面积由8157.66公顷减少为705.68公顷。

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地质公园建设。一是修编地质公园规划。待国家批复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后,进一步做好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充分考虑地方发展规划和当地总体旅游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地质公园功能分区,把地质遗迹保护与支撑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居民就业的旅游产业结合起来,为后期发展提供依据。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地质遗迹保护。积极改善地质遗迹保护区周边地质环境,整合相关地质资源,充分挖掘地质公园新的地质遗迹。三是深挖地质遗迹内涵,加强地质科学研究。在地质公园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地质科学研究,深度挖掘科学内涵,开展特色科普活动,讲述地球故事,宣扬科学家精神,充分发挥地质公园科普宣教作用。

二、积极开展地质遗迹动态调查评价

2008—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将全国地质遗迹调查列入地质调查项目计划,由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完成了以省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全国地质遗迹摸底调查,建立了全国重要地质遗迹数据库。我省分别在2000年、2008年、2017年开展了地质遗迹调查工作。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重要地质遗迹调查”项目办2017年委托我省完成的“华东地区重要地质遗迹调查(江苏)”项目调查成果,确定我省71个重要地质遗迹(97处地质遗迹出露点),经综合鉴评认定国家级地质遗迹10个、省级61个,建立了我省重要地质遗迹数据库。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结合江苏实际,对我省地质遗迹的保护利用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评价,及时更新地质遗迹数据信息,为更好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支撑,并根据地质遗迹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需求提出保护和利用建议。

三、不断完善地质遗迹保护相关制度

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颁布《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是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内地质遗迹管理的通知》(保园字〔2021〕50号),要求各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自然保护地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措施和监测设施。我省2008年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中涉及地质遗迹保护内容。

下一步,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进行必要的修订。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责规定,进一步完善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监管的管理体系,健全我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明确地质遗迹保护职能部门

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目前,我省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已明确由省林业局承担,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职能不够明确。建议省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地质遗迹保护职能部门。

五、大力拓展地质遗迹保护资金投入渠道

近年来,我省持续投入资金进行地质公园建设、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作,建成了我省重要地质遗迹数据库。下一步,将统筹包括中央投入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考察、监测评估等经费支持,在省自然资源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我省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工作的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关注、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8日

联 系 人:王立宁

联系电话:025-86599701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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